10月18日上午,宋喆、修雨乐职务侵吞案在北京向阳法院一审宣判。北京市高级法院官微披露了判定成果:被告人宋喆、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吞罪,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、三年。

对此成果,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通知记者,王宝强表明尊重法院判定,其影视文化工作室现在运营正常。

记者拿到的北京向阳检方申述书显示,1983年出世的宋喆,案发前系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总经理、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员工。因涉嫌职务侵吞罪,宋喆于2017年9月12日被刑拘。

同案的修雨乐跟宋喆同龄,案发前是西藏嘉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外聘演员统筹。因涉嫌职务侵吞罪,修雨乐也于2017年9月12日被刑拘。

北京向阳法院经审理查明: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,使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当,独自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,选用虚报表演、广告代言费的手段,侵吞王宝强工作室表演、广告代言等事务款合计人民币232.5万元。其中,修雨乐参加侵吞167.5万元。

关于上述167.5万元,记者得悉,检方指控申述时将其作为第三项违法事实。2016年6月间,宋喆与修雨乐在西藏嘉华公司及相关受托公司邀请王宝强参演《了解的滋味》节目的项目中,虚报价格,采纳与第三方幸福蓝海(北京)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定虚伪合同的方法,经过该第三方将截留的钱款转移到宋喆的银行账户,后被宋喆和修雨乐二人平分,以此骗得应支付给王宝强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的表演费167.5万元。

法院以为,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,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侵吞单位资产;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违法过程中与之构成合意,为其供给帮助,构成宋喆的共犯。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吞罪,且违法数额巨大,依法均应惩处。

鉴于宋喆表明认罪,自愿退赔了悉数赃物,拯救被害单位经济损失,法院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分;修雨乐系从犯,且自愿退赔悉数赃物,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分。在案扣押的232.5万元在判定收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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