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 月 29 日消息,据京东黑板报官方消息,12 月 29 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、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、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“二选一”案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“二选一”的垄断行为成立,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,并判决向京东赔偿 10 亿元。

[京东诉阿里巴巴“二选一”案一审胜诉,判决赔偿 10 亿元]

IT之家根据此前报道汇总,2015 年 11 月 3 日,京东向工商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扰乱市场秩序,之后阿里巴巴也不甘示弱,天猫则称京东举报是“鸡举报了鸭,说鸭垄断了湖面”。11 月 4 日,京东公布了阿里巴巴胁迫商家对京东和阿里进行“二选一”的证据,并且要求阿里巴巴不要逃避问题、混淆视听,希望其能正面回应。

2017 年 11 月 28 日,京东向北京高院针对天猫、阿里巴巴提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诉讼,主张阿里滥用了在中国大陆 B2C 网上零售平台市场的支配地位,其实施的 “二选一”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项下的限定交易行为。该案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在北京高院立案。

2017 年 12 月 26 日,阿里方面就本案向北京高院提出管辖权异议,认为本案系反垄断侵权之诉,应以阿里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确定地域管辖,要求将本案移送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。

2018 年 12 月 17 日,北京高院作出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,驳回阿里的管辖权异议申请。阿里不服,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

2019 年 7 月 3 日,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北京高院对这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享有管辖权,驳回阿里上诉。

2021 年 4 月 10 日,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“二选一”垄断行为重罚 182.28 亿元。经查,自 2015 年以来,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,对平台内商家提出“二选一”要求,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,并借助市场力量、平台规则和数据、算法等技术手段,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“二选一”要求执行,维持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,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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